快訊/立院三讀:招募未成年到國外當詐騙豬仔 最重關10.5年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三讀 敲槌 立法院院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三讀通過法案 。(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近年犯罪組織招攬民眾至柬埔寨、杜拜等國家,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引發輿論譁然。為遏止新興組織犯罪,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增訂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招募未成年加重其刑至2分之1,因此最重將處10.5年。

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僅規定,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由於近年新興組織犯罪崛起,犯罪模式已不同於傳統,尤其常見的毒品販運、人口販運、洗錢詐欺等犯罪經常跨越國界,且被害人數眾多、不法利益甚鉅、查緝不易,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因此,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嚴懲意圖使他人出國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的行為。

三讀條文新增規定,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且成年人招募未滿18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指揮他人招募、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身份,均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此外,三讀條文也新增,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資助犯罪組織的沒收規定,明定擴大沒收範圍,徹底剝奪組織犯罪的不法所得;另將原本「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的規定,修正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就不得登記。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於三讀後發言表示,犯罪型態不斷推陳出新,尤其是去年讓國人深惡痛絕的,把國人騙到國外從事犯罪,甚至有被害人變成加害人的情況,這樣的情形非常可惡,絕對要嚴刑重罰遏止犯罪行為,跨國犯罪絕對不容姑息,呼籲政府部門也要遏阻網路詐騙管道,並透過跨國合作,破獲在國外的犯罪首腦,從源頭管制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院三讀通過。 (圖/記者屠惠剛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三讀 敲槌 立法院院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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