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某知名半導體大廠發生性騷擾案件,楊姓主管2022年5、6月間趁著女下屬A不注意時,做出摟肩、貼臉說話等性騷擾行為共3次,結果遭一狀告上法院。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共3罪,分別判處楊男拘役2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元。
▲楊男被控性騷擾女下屬3次。(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楊男是該半導體大廠的主管,2022年5月某日,他發現A女坐在辦公室座位處理工作,竟趁對方不注意時,上前單手摟抱肩膀,還將頭靠向女方的臉說話,總計得逞2次。
沒想到楊男得逞之後仍不罷休,同年6月21日上午10時許又起了色心,再度趁A女在座位上處理工作時,上前用雙手揉捏對方的肩膀,接著摟抱住肩膀,性騷擾1次。
A女不甘心遭到騷擾,憤而向警方報案並提告。楊男挨告之後,面對上述指控皆坦承不諱。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楊男和A女只是同事關係,並無其他金錢或情感上往來,他卻不知道尊重女性,做出上述超過正常社交禮儀範疇的行為,確認已構成性騷擾,也對A女造成心理不安全感及陰影,考量到他已知錯並坦承犯行,最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共3罪,各判處拘役2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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