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劉姓工廠主管因為張姓妻子遺失手機,接獲岳母告知幫忙找回,沒想到竟在手機中發現妻子外遇的鐵證,妻子先是和某男子發生感情糾葛,接著又與黃姓前同事互傳「從哪裡開始吃」、「我的身體是你在使用」等露骨訊息,還曾傳送內褲照、親密床照,讓他大受打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80萬元,最終獲判賠償20萬元。
▲張女被丈夫抓包外遇黃男。(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劉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張女是在2020年5月間結婚,婚後感情融洽,2022年11月底因為妻子手機遺失,他接到岳母聯繫幫忙尋回,順便聯繫隔天健檢的事情,結果意外發現妻子早在2022年5月就和一名不明人士有感情糾葛,同年9月又與黃姓前同事互傳曖昧訊息,包含「我愛你」、「從哪裡開始吃(附下半身僅著內褲照片)」、「我要嘴對嘴那種」、「奶油抹你身上,我舔乾淨」、「按胸不是可以變大?我會學習怎麼按的」等等。
更讓劉男無法接受的是,妻子還與黃男互傳床上靠頭睡覺的親密照片、自後擁抱的照片,以及口交動態圖片,兩人在2022年10月5日、7日共浴過夜並發生性行為,種種行為顯然侵害到他的配偶權益,因此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8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張女辯稱,丈夫將手機取回後,未經同意擅自查看LINE對話內容,她與黃男的聊天內容雖然不妥,但只是文字上抒發,並無實際發生性行為,況且她和丈夫婚後因為價值觀不同,早就在談論離婚事宜,2022年4月、11月都曾與家人相約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的事情,縱使她真的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情節也不算重大。
黃男也辯稱,他確實曾與張女互傳上述訊息,但兩人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劉男幫忙取回張女的手機,並非透過違反社會道德的手段,考量到對配偶權的保護以及隱私權的合理期待,他取得手機並瀏覽LINE對話內容的行為,仍然合乎比例原則,且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接著指出,張女與黃男的LINE對話內容提及同宿、共浴等事情,還傳送「我的身體是你在使用」等訊息,可見劉男主張兩人曾發生性行為的部分較可採信,最終判他們應連帶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