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組織法》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環境部組織法》,將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次級機關部分,也設置4個三級行政機關包含,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環境部業務則包括: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廢棄物清除處理、資源循環、化學物質管理及災害預防應變、環境管理及執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的督導、協調及推動。
根據三讀條文,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並新增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及環境管理署,現有的化學局則升格為化學物質管理署;另外整併環境檢驗所、環保人員訓練所為三級機構「國家環境研究院」。
行政院指出,因應全球環境變遷及我國環境品質提升需求,本次組織調整規劃成立環境部,聚焦於通盤檢討外界重視的氣候變遷、資源循環、化學物質管理、環境品質管理、環境科研強化等環境議題。
政院指出,環保署現有業務範疇及組織量能已遭遇瓶頸,確有必要新增擴大職掌範圍,將環境品質管理從污染管制觀念轉變為預防管理,以前瞻思維規劃整體環境改善策略,接軌環境科學研究,化被動為主動,系統性處理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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