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3歲男童拳打腳踢還踩破內臟虐到死!狠心保母夫婦重判定讞

▲▼無照保母劉庭妌不滿被積欠保母費,涉遷怒2歲男童凌虐致死。(圖/記者黃哲民攝)

▲無照保母虐死男童,今遭判刑定讞。(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保母劉庭妌、張竣堯夫婦,受託照顧3歲男童,因為沒收到保母費再加上男童吵鬧,2夫婦竟動手虐童,除了拳打腳踢男童,甚至還踩踏男童腹部,最後踩破男童胰臟,男童因而死亡。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劉女判刑11年8月、張男判刑12年4月定讞。

本案發生於2020年9月間,基隆暖暖區當時一名3歲男童因高燒不退,送往醫院急診,不治身亡。檢警解剖後,發現男童骨瘦如柴,全身頭、腹、肢體及軀幹挫傷,顱内出血、肝胰臟挫傷、腹血,最後死因為中樞神經衰竭、出血性休克死亡。

檢方查出男童的父母因為在夜市擺攤,以每個月2萬4千元的代價,24小時交給沒有執照的劉女托育。而劉女與張姓丈夫,疑似不滿男童哭鬧,又沒收到保母費用,因此2夫婦聯手虐童。2人除了對男童拳打腳踢以外,還以拖鞋毆打男童頭部、腳、臀部,或以玩具車、衣架敲擊男童頭部,更多次腳踩男童腹部,最後踩破內臟,虐死男童。檢方對2人聲請羈押獲准,偵查終結後依照「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對2夫婦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2夫婦否認虐童,辯稱是男童因病發燒,沒有延誤送醫。但法院根據男童傷勢,認定2夫婦確實虐死男童。一審基隆地院將劉女判刑12年、張男判刑12年6月,上訴二審後,改判11年半與12年。全案再經撤銷發回,更一審法院改將劉女、張男判刑11年8月、12年4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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