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黨團決議選罷法修法保留進院會協商。(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月初審《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曾犯內亂、外患、貪汙、賄選、國安三法、反滲透法及黑金槍毒等罪者,若經有罪判決確定,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引起違反比例原則質疑。內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9日召開朝野協商,立委莊瑞雄、邱顯智皆指出,相關修法明顯輕重比例失衡,最後朝野黨團決議全案保留進院會協商。
朝野立委對曾犯《洗錢防制法》終身不得參選的規定無共識,連前總統陳水扁上周也大動作北上陳情,質疑《選罷法》修法草案限制曾觸犯《洗錢防制法》者終身不得參選,不僅無視更生保護,還違反比例原則。
內政委員會今召開朝野協商,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在場四個委員就是「空仔(台語:傻子)」,這條文各黨都沒共識、輕重嚴重失衡,例如《刑法》重傷罪,把人剁手剁腳後再去自首,搞不好要三年徒刑,再去跟人和解,刑度可能更低。
莊瑞雄質疑,讓人斷手斷腳可以繼續選立委,被判幾個月的就不能繼續選村里長。所以輕重有沒有失衡問題?重罪可以繼續選立委,輕罪連選里長都不行,「要我們支持院版可以,但要有論述來跟社會大眾對話。」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指出,連里長都不能選是嚴肅的問題。前面這些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國安法》等跟台灣相關的法律,可以同意限制終身不得參選,當然可以再考量,但《毒品犯罪防治條例》百百種,其中第十四條「意圖販賣並持有『大麻種子』」,這樣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搞不好只判幾個月,最後卻是「終身不得參選」,有沒有輕重失衡問題?
邱顯智說,現在黑槍氾濫要去解決,但解決問題的方式不是拿《選罷法》來開刀,這是要把台灣民主往後退一步。時力版本比較世界各國,如果要去限制的話要有期限,例如被判三年,就五年不得參選;若判五年以上,就限制七年,以此類推,不會去區分罪名。
邱顯智表示,例如現在違反《證交法》的人還在當立委,結果這些當里長的人年輕時只不過誤入歧途,就不能參選。因此參照國外法律,要用刑度來區分,而非犯罪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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