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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醬油尋求選民支持 雲林褒忠鄉代判1年9月獲緩刑

▲雲林地檢署去年10月27日破獲褒忠鄉張姓鄉代表候選人以瑞春醬油禮盒為對價,向多位選民交付賄賂請求投票支持,涉犯投票行賄罪嫌。(圖/警方提供)

▲雲林地檢署去年10月27日破獲褒忠鄉張姓鄉代表候選人以瑞春醬油禮盒為對價,向多位選民交付賄賂請求投票支持,涉犯投票行賄罪嫌。(圖/警方提供)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2022九合一地方選舉,雲林褒忠鄉鄉代表候選人張敏雄於2022年10月間以價值240元醬油禮盒為對價,向多位選民交付賄賂請求投票支持,涉犯交付賄賂罪。雲林地方法院於今年2月23日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9月;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及150小時之義務勞務,並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褫奪公權4年。

雲林地方法院說明,張敏雄以價值240元之醬油禮盒向選民行賄,拜託選民們投票支持,雖醬油非高價值卻與一般文宣廣告面紙、口罩、原子筆相較不同,客觀上應已足認具有動搖投票權人投票意向之效用。故當張敏雄辯稱贈送醬油禮盒不足以動搖選民投票意向,與投票沒有對價關係不被法官採信。

張敏雄贈送有相當價值的醬油禮盒予有投票權的選民行為,使收禮選民等於選舉時能投票支持張敏雄,而約於選舉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符合選罷法第99條第1項規定的賄選行為。雲林地方檢察署依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以被告有同法第99條第1項之行為,請求判決被告就系爭選舉之當選無效是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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