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妻簽「外遇切結書」挽回丈夫!隔2個月又被抓偷吃 下場出爐

小三,偷情,性侵,上床,抓姦,劈腿,偷吃,感情,誘惑,做愛。(圖/記者周亭瑋攝)

▲吳姓女子才簽完外遇切結書不到3個月,又被抓包偷吃小王。(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吳姓人妻婚後出軌被抓包,為了求得周姓丈夫原諒,於是簽下了「外遇切結書」,只要再犯就賠100萬元,豈料簽完不到3個月又被抓包偷吃,氣得頭戴綠帽的周男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吳女須賠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吳女婚後出軌被抓包,為了挽回周姓丈夫,2021年2月間簽了「外遇切結書」,約定不得與出軌的異性聯絡,否則要賠償100萬元新台幣。

豈料吳女簽完切結書約2個月,又被周姓丈夫抓包與小王親吻、擁抱及撫摸,氣得周男拿著切結書跑去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吳女名下的財產也被裁准強制執行。

▼周男再度抓包妻子偷吃,氣得拿著切結書跑去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示意圖/123RF)

▲▼法律示意圖。(圖/123RF)

對此,吳女則提出告訴,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周男則當庭反擊,拿出了妻子簽下的切結書,以及從妻子手機裡蒐集到的證據截圖、還有其他出軌的證明影片等。

對此,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周男出示影片證據,但因為拍攝角度、距離的問題,沒有辦法斷定畫面中的女主角為吳女,且雖然影片中男女靠近,卻也無法證明有擁抱、親吻,只採信吳女與其他男子摸手的行為。

法官判定,2人的切結書當中寫下「違約賠100萬元」,屬於債務不履行時所支付的違約金,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性質,因此要視為預定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總額,若違約金約定數額過高,可以酌予核減,最後判吳女應賠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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