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南一對母女8日上午牽手通過斑馬線時,遭到駕駛轉彎「未禮讓行人」當場撞上,導致38歲母親重傷命危、3歲女兒傷重不治。對此,立委游毓蘭感嘆,人本交通的道路設計規劃很重要,但行人地獄悲劇不斷發生的原因,根本在於「民眾駕駛習慣」及「取締不停讓行人的執法標準」。
立委游毓蘭9日在臉書表示,台南8日發生行人1死1傷車禍,撞擊瞬間被監視器拍下,駕駛沒有停讓行人,而是直接撞上去,在政府全力洗刷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通過修法,加重車輛不停讓行人處罰最高罰6000元,且警察加強取締,一周開出5千多張罰單,「但為什麼這種憾事還是不斷發生?」
▲儘管政府不斷修法、加強取締,社會上仍不時有行人遭撞事故發生。(圖/民眾提供)
游毓蘭認為,有些專家反應的,道路工程上必須配合,例如行穿線應退縮、加設行人庇護島、行人專用號誌等,當然是必要的,但問題的核心是「民眾的駕駛習慣」及「取締不停讓行人的執法」標準。
游毓蘭解釋,交通部及警政署的執法標準是,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問題是當駕駛沒有看到有行人時呢,「這次肇事駕駛就說,視線被A柱擋到,沒看見,其實大部分的轉彎車撞上行人車禍,大多是這樣造成的」。
▲游毓蘭認為,台灣行人車禍頻傳的原因,問題核心是「民眾的駕駛習慣」及「取締不停讓行人的執法」。(圖/記者林悅翻攝)
她表示,自己多次要求交通部及警政署,應該檢討、明訂執法標準,不管有無行人,只要是轉彎車輛於行人穿越道前,一定要暫停,確認無行人後才可起步穿越。「只要確實暫停,就有充裕時間確認有無行人,不會看不到,起步時,行人也有時間閃避,不致被撞上,即使不幸撞上,因剛起步,也不致造成嚴重傷亡」。
她舉例,首都客運2013年要求所有公車轉彎時,一定要暫停並進行指差確認,且落實執行,就未再發生撞上行人意外,「遺憾的是,交通部都以會影響交通順暢、民眾反對或執行困難而未能實施」、「到底是人命重要還是順暢重要,這樣下去如何能擺脫行人地獄,沒有安全,再好的行車效率都是枉然!」
她最後也向交通部喊話,「不要再麻木不仁,如果再不作為,而讓悲劇再發生,你們就是害人的凶手共犯,台灣也別想能擺脫行人地獄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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