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不予換照處分」遭法院撤銷 NCC:感到遺憾將上訴

▲▼NCC記者會說明中天撤照案 主委陳耀祥。▲中天新聞台採訪車(圖/記者屠惠剛攝)
▲NCC2020年否決中天新聞台申請換案,掀起政治風暴(資料照片/中天新聞台提供)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10日就109年訴字第1435號案件判決,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09年間對中天新聞台作成之不予換照行政處分,NCC10日下午表示感到意外且遺憾,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依法提起上訴。

NCC2020年否准《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發衛星頻道執照,中天電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判決主文:「原處分撤銷。被告就原告民國109年6月8日換照申請案,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決定。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中天新聞台換照,中天電視台(圖/中天新聞台提供)
▲NCC2020年否決中天新聞台申請換案,掀起政治風暴(資料照片/中天新聞台提供)

該判決主張NCC要撤回不予換照的處份,但NCC仍強調,之所以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案申請,且不予換照的行政處分,主要有以下5點原因:

1.該頻道執照有效期間出現大量申訴與違規。
2.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
3.聽證會證實該新聞台受到不當介入。
4.無法證明可以排除大股東與外界對新聞不當干預。
5.該台103年換照時,NCC即予以警示並附加附款,惟仍無法有效改善,甚難確信其能改正過往違規情事等,經委員會議通盤考量,並踐行嚴謹的行政程序後決議作成處分。

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設定期換照制度,是國家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專業倫理及公共利益的機制。NCC依法律上職責,透過嚴謹行政程序,本於獨立機關專業判斷作成駁回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之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自由及社會公共利益,對北高行判決未能尊重獨立機關專業判斷,該會將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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