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人妻不滿廖姓丈夫出軌,雙方約定「若再外遇就賠償500萬元」,沒想到丈夫仍不知悔改,竟然與劉姓女清潔工祕密交往15年,甚至出資幫忙買房,她直到2019年7月無意間看見丈夫手機裡的裸體共浴影片,才驚覺不對勁,憤而提告求償850萬元。不過,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廖男、劉女應連帶賠償80萬元較為適當。
▲陳女驚見丈夫的手機中有與劉女一起拍攝的浴室裸體影片。(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廖男婚後育有3名子女,對方在1997、1998年間曾與徐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當時雙方協議,如果再次外遇就要賠償500萬元,丈夫答應之後,她才同意撤告,沒想到丈夫仍不知悔改,並自2004年起與劉女展開交往,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為,還幫忙給付生活費、出資購屋。
陳女表示,直到2019年7月間丈夫生病住院,將手機交給她保管,無意間看到手機內的親密對話訊息、浴室裸體影片、買房匯款單據、出國親密照片等等證據,這才揭發這段長達15年的地下戀情,憤而提告求償850萬元。
不過,新北地院一審判處廖男、劉女應連帶賠償40萬元,陳女不服提出上訴,並要求兩人應該再賠償460萬元。
面對妻子的指控,廖男承認與劉女交往超過10年,但並未幫忙給付生活費,也沒有協助出資購屋,LINE訊息中的金錢往來對話是因為兩人一起投資養豬事業,需要分紅;目前雙方已經沒有聯絡,他的工作所得資金都是由妻子管理,過去也沒有與妻子約定再外遇就要賠償500萬元,「我與劉女的對話只是抱怨前案(第一次外遇)中,妻子委任的律師曾與我談判要求索賠500萬元。」
劉女同樣承認曾與廖男交往,但現階段雙方已經沒有往來,兩人合作過養豬事業,廖男自2022年10月起就沒有再給她分紅利潤;至於名下的房子,是她與姊姊一起購買的,頭期款由姊姊轉帳到她的戶頭,她再取出繳納,並非廖男出資。
高等法院合議庭檢視廖男與劉女的聊天內容,發現兩人不僅互相告白「愛你」,還會互傳「老公,我是不是自私?我不喜歡你跟她做愛」、「要不要打一砲」等露骨訊息,也曾提過「我們家都知道是你買的啊,本來就是你買,因為你說你出房貸」、「已經給妳,房子通通幫妳付清之後給妳這個房子了」,可見兩人不僅親密交往15年,還有買房同居的計畫,不論廖男是否出資,這些行為都已經侵害到陳女的配偶權益。
接著,合議庭話鋒一轉,關於「再次外遇就要賠償500萬元」的爭議,從行車記錄器錄音譯文可知,廖男曾說,「對呀,到宣判的時候,律師跟我談判,寫500萬,說我再犯,第二次再犯要給500萬」,但並未明確承認是否有與陳女達成和解,由於當初刑事案件的見證律師已經過世,該案卷宗也已經銷毀,難以確認是否有過協議書以及內容為何,加上陳女沒有對此提出證明,因此難以採信。
合議庭認為,陳女為家庭主婦,名下有房子1間、汽車1輛,廖男為肉品買賣中盤商,每個月收入大約10、20萬元,名下有多筆不動產,而劉女則是清潔工,每個月收入大約2萬元,名下有2間房子及土地,衡量三方經濟收入、社會地位、侵害程度等因素,最終判廖男、劉女應連帶賠償陳女8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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