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紛紛提出媒體議價相關立法主張。(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數位平台轉載新聞媒體產製內容獲得鉅額廣告收益,卻無需付費給媒體,因此,多名立委提出「媒體議價」相關法案,包括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林楚茵、林宜瑾、范雲均已提案,但目前尚無行政部門對案。其中,張廖萬堅最早提出該草案,林楚茵版明定議價、仲裁相關規定,而林宜瑾及范雲則主張在議價機制外,應設立「數位新聞發展暨民主韌性基金」,且應提撥一定比例改善從業人員的勞動條件。
張廖萬堅今年3月率先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出身自新聞圈的林楚茵4月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均已交付委員會審查,林宜瑾與范雲本周分別提出「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兩案將於周五立法院院會一讀後付委。
比較各版本草案重點,張廖萬堅版本結合「給予充分談判空間」與「以仲裁決定最終給付金額」兩大元素,明定經公告的數位平台經營者,應與登記新聞媒體就其請求協商的授權金及其他交易條件,以符合誠實信用的方式進行議價協商,完成協商雙方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所締結的議價協議,此外,若經3個月以上未能達成議價協議,得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指派調解人,進入調解程序,另也明定仲裁相關規範。
林楚茵版本則進一步規定進行議價、調解與仲裁的時限,規定主管機關接獲新聞媒體業的請求登記,應就請求內容以書面告知其請求議價的數位平台業,數位平台應於30日內答覆主管機關,並與新聞媒體業就其請求協商的授權金及其他交易條件,以符合誠實信用的方式進行議價協議,雙方應於協商結束10日內作成議價決議書。
林宜瑾版本新增「數位新聞發展暨民主韌性基金」的規定,明定數位平台經營者每年提撥本地廣告年度營業額5%,而新聞媒體業及新聞媒體工作者,得向數位基金申請補助;另在議價與仲裁相關規定方面,與林楚茵版本差異不大,唯特別規定,新聞媒體業經議價、調解或仲裁而獲分潤者,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新聞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
林宜瑾也特別在立法說明為第一線從業人員發聲說,我國新聞工作者勞動條件長期欠缺保障,《2020 年台灣新聞記者權利調查》報告中指出,媒體工作者過去一年在工作中感受到的威脅來源前三項是「來自媒體老闆的壓力」、「工作不穩定性」、「來自政府機關的壓力」,所占百分比分別為 30.1%、25.3%、23.8%,故明定新聞媒體業經議價而獲分潤者,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新聞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
至於范雲版本草案,也主張設立「數位新聞發展暨民主韌性基金」,核心內容涵蓋3大面向:第一,納入與議價制度並行的「新聞基金制度」,由數位平台提撥一部分本土廣告收益、成立基金,用以補助媒體記者產製優良新聞內容、推動產業數位轉型;第二,明定基金運用與分配納入基層記者的聲音,基金管理委員會組成應有新聞媒體工會團體代表;第三,明定數位平台分潤必須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改善記者等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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