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台中捷運綠線豐樂公園站昨(10)日因鄰近建築工地塔吊鐵臂掉落,釀1死10傷悲劇。對此,「矮袋鼠律師」形容這起事件彷彿是「台鐵太魯閣案重演」,中捷應該承擔責任,因為開車的SOP已經出現了巨大的問題。
矮袋鼠律師在臉書粉專上發文表示,除了建商「興富發」要負起賠償責任,究竟誰要負責、如何優化開車流程,也都存在疑問。針對這起意外,他認為可以分成兩個階段討論,首先是事件主因,「因為興富發的吊臂掉落,導致軌道上出現障礙物」,這勢必要負起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再者,矮袋鼠律師指出,明明捷運的站務人員已經要求停車,但隨車人員不知是沒有收到訊息,或是緊急處理卻來不及,但假使是前者,「不禁令人懷疑,站務員除了用大叫的方式以外,還有沒有其他例如吹哨子、按下緊急按鈕等等應變方式,協助停下列車」。
矮袋鼠律師還提到,從乘客對對講求救來看,隨車人員高機率已知此事,那為何來不及停下來,是因為操作太複雜嗎?「是不是該設置簡易的緊急停車按鈕,一按馬上煞車?或是在車站可以有個緊急剎車的按鈕,可以讓站務人員協助拉下煞車鈕」。
矮袋鼠律師直言,「這次事件彷彿台鐵太魯閣案重演」,因為兩個事件同樣是障礙物掉落在軌道上,但「這次的中捷已經很明顯有障礙物存在,列車卻還是繼續開動」,顯然開車的SOP出現問題。他最後也說,家屬絕對可以向中捷提起國賠訴訟,「中捷應好好承擔起該承擔的責任」。
還原整起事件,台中捷運今(11)日公布監視器畫面還原時間序,10日中午12時26分50秒列車駛進豐樂公園站第二月台,27分04秒吊臂即墜落砸到隔音牆,月台保全27分05秒聽到聲響後立刻回頭,並確認軌道狀況;27分14秒保全察覺異狀,並以對講機通知站長;27分20秒隨車人員進入車廂,列車隨即執行關門作業。
▲車廂內乘客站在窗前查看。(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旅客等相關人員27分26秒發現前方有大量粉塵揚起,車廂內的乘客也站在窗前查看;27分30秒列車駛離豐樂公園站;27分32秒隨車人員發現前方異常,呼叫行控中心及拿取列車鑰匙開啟駕駛台蓋板以執行手動緊急停車作業;27分42秒,車內旅客眼見要撞上吊臂,開始出現防護動作;27分45秒列車撞上吊臂;27分52秒列車停下及緊急剎車作動。
中捷指出,隨車人員堅持到最後一刻才蹲下來躲避,當下時間非常短,確認有異狀後僅有13秒時間反應,當時隨車人員試圖拿出鑰匙開啟駕駛蓋板,但時間太急促,才發生後續碰撞。
此外,在車廂內的一名加拿大籍乘客表示,事發當時列車還在月台上,門也是開的,才聽到巨響就見吊臂掉落,還有粉塵揚起,當下所有人發出驚呼,但同時列車門卻也關上了,雖然站務人員大喊別開車、另名女子也對著手中對講機大喊,但列車還是照常發動。
本文經矮袋鼠律師授權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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