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查證就PO時力吳佩芸私密照 網媒社長遭違反個資法起訴

▲▼             。(圖/資料照)

▲吳佩芸去年選戰期間捲入私密照風波,憤而至台中地檢署按鈴提告。(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時代力量台中市議員吳佩芸去年選舉期間,私密影像遭流出刊於「新華報導 1987」網站,吳佩芸當時表示影片是與楊姓前男友玩樂所拍下,憤而對網站負責人鄭姓社長,以及楊男提告。台中地檢署偵結,認鄭男有20多年媒體從業經驗,卻未經查證就將他人私人自拍影片刊登廣發在網路上,且該影像顯與競選活動無關,依違反個資法將他起訴;楊男部分嫌疑不足不起訴。

檢方表示,台中市第4屆市議員選舉南屯選區候選人吳佩芸去年11月17日向警方報案,稱在「新華報導 1987」網站上,發現有人未經其同意,冒用她名義發文,並內嵌其先前私下拍攝的個人私密清涼抖音影片,以及所簽署之臺灣獨立建國聯盟「不投降承諾書」截圖。

檢警前往新華報導鄭姓社長以及前男友楊男住處搜索,並查扣其手機、電腦、隨身碟等,進行鑑識採證以還原犯罪跡證,再指揮員警向瑞士請求協助調取鄭姓社長所稱影片來源的不明電子信箱申請者資料。

檢方認為,鄭男明知該影片是吳佩芸穿著清涼的私密自拍影片,是非公開社會活動而應受保護、擁有資訊自主權的個人隱私資料,顯與競選活度無關,且鄭男是已有20餘年工作經驗的媒體從業者,在收受來源不明的電子郵件時,卻毫無過濾、查證,反而逕自刊登及廣發給不特定人士觀看,損害吳佩芸利益,偵結依違反個資法起訴。

而鄭男涉犯違反選罷法、偽造文書、誹謗部分,因本案影片並非捏造不實,且查無證據證明鄭男與冒用吳佩芸名義申請電子郵件者有何關聯,此部分罪嫌不足不起訴。

吳佩芸前男友楊男部分,因吳佩芸自承未留存與楊的對話紀錄,在楊的手機、電腦、隨身碟裡也未發現有與本案影片相關的紀錄,向瑞士警方請求協助調取電子信箱相關資料,也無發現可證明楊傳送本案影片給鄭男,檢方認楊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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