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主管2013年9月曾與張姓女同事(已婚)有過短暫交往,2021年9月兩人又恢復聯絡,並互傳「腿軟,那妳要溫柔點」、「下次幫我舔全身」等露骨訊息。張女的李姓丈夫在家中使用電腦意外發現兩人的親密對話,懷疑他們已交往9年,且至少發生6次性行為,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最終獲判賠償40萬元。
▲陳男僅承認與張女發生過1次性行為。(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婚後由他負擔家中經濟,沒想到結婚才2年(2013年),妻子就外遇陳男,有一次他在家中使用電腦,無意間看到兩人在Skype的親密對話,當時妻子坦承婚外情,表明感到後悔也承諾會斬斷這段關係,他選擇相信。
然而,李男表示,2021年9月再次發現妻子與陳男互傳曖昧訊息,包含「變人妻之後,不小心喜歡上不該喜歡的人」、「腿軟,那妳要溫柔點」、「下次幫我舔全身」、「那是不是我的功勞?愛情的滋潤」、「你看你這個小色鬼」、「沒有KISS掰,怎會下班」、「今年是520(我愛你)在一起」等等,經過一段時間追查,他懷疑兩人從2013年9月一直交往至2022年8月,時間長達9年,期間至少發生6次性行為,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而被指控為小王的陳男辯稱,他和張女是同事,2013年有過短暫來往,斷絕聯繫之後,直到2021年才恢復聯絡,他確實曾和女方互傳上述曖昧訊息,也曾在2021年間發生過1次性行為,雖然詳細的時間、地點都已經無法確定了,但他沒有在2021年以前與女方發生性行為。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陳男與張女的對話內容可見,兩人互表愛意,的確不像是單純的朋友關係,張女也在2021年11月間寫下承諾書,「本人對於過去幾個月發生外遇,深感後悔」,但光憑這些證據,並無法證明兩人曾經發生6次性行為,這部分李男也沒有提出其他具體事證證明。
不過,法官接著指出,陳男坦承與張女發生過1次性行為,考量到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侵害程度等因素,最終判他應賠李男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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