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彰化報導
張姓軍人到朋友家喝酒以後,開著高姓友人的賓士車,載高男返回住所,行經彰化二林鎮二溪路時,疑似天雨路滑自撞路邊電桿,再翻落一旁排水溝內,造成高男死亡,彰化地方法院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因而致人於死,判張男有期徒刑4年6月。
▲張男酒駕開車行經彰化二溪路,自撞電桿造成友人死亡。(圖/民眾提供)
該起事故發生於2022年5月14日清晨5時27分許,當時正下著雨路面濕滑,在二溪路右轉彎處明顯看到有閃號誌燈警示,張男(2022年9月退伍)駕駛的賓士車,自北往南方向高速行駛,疑似後輪失控打滑,整輛車偏移車道,在路口轉彎處撞毀電線桿基座後爆炸,電桿被攔腰拔起,車座噴出紅色火光,車內引擎零件散落一地,車子則翻落到路旁的排水溝內,造成車頭嚴重毀損,警消據報後到場將受困的2人救出送醫,張男多處骨折,而高男則傷重不治。
▲賓士雨中疾駛「後輪漂移失控」。(圖/民眾提供)
判決書指出,張男到朋友家飲酒聚會後,開高男的車載高男一起返回住處,在限速時速50公里路段,超速行駛於雙黃線上,車速過快於彎道時闖入對向車道逆向行駛,失控撞擊電線桿,並連車帶人摔入水溝,造成高男死亡。張男送醫急救後,以氣相層析法抽血檢驗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147.9MG/D,換算吐氣中酒精濃度每公升0.7395毫克。
▲車子纏著電線翻落排水溝內。(圖/民眾提供)
法院審酌,高男明知張男有喝酒,仍坐到副駕駛座讓張男載送,且高男副駕駛座安全帶以插扣替代,可知高男於車上未繫上安全帶,對死亡結果非全無過咎。另張男於警詢時,竟稱是高男駕車,到法院時才坦承犯行,對高男家屬亦無任何賠償,彰化地方法院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因而致人於死,判張男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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