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搶救現場。(圖/台中消防提供)
記者白珈陽、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捷運10日發生重大意外,造成1死10傷慘劇,相關工程人員被依過失傷害、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傳訊到案,台中地檢署11日訊後將蔡姓工地負責人以50萬、劉姓吊車工程行負責人30萬,呂姓吊車操作員、指揮吊車許男等現場共4人,諭知交保候傳。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於11日傳訊傷者以及證人葉姓捷運隨車人員、張姓捷運月台保全人員,及被告蔡姓工地負責人、劉姓吊車業者、呂姓現場操作吊車人員、許姓現場指揮吊車人員,及其他實施拆除工作的2名張姓男子、潘男、蔡男等人到案釐清事件發生過程。
經檢察官訊後,認蔡姓工地負責人、劉姓吊車業者、呂姓現場操作吊車人員、許姓現場指揮吊車人員等4人均涉有過失致人於死罪、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罪嫌重大,分別諭知被告蔡、劉、呂及許以新台幣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及20萬元萬元具保之。其餘均請回。
▲台中捷運鄰近的施工高樓吊臂倒塌,造成1人死亡、10人受傷的慘劇。(圖/記者許權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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