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重大變革 考試院:2024年6月起地特五等併入初等考試

▲考試院。(圖/ETtoday資料照)

▲考試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11日)日通過,2024年6月1日起停辦地方特考五等考試,併入初等考試舉行;而地方特考三等及四等考試則將比照高普考,適度減少應試專業科目數,以減輕應考人負擔並兼顧核心職能需要。

針對將地方特考五等考試併入初等考試部分,考試院11日說明,兩項考試均屬地方政府進用基層公務人力的管道,但兩項考試同質性極高,除應考資格及考試方式相同、設置類科相近之外,考試舉辦時間及榜示時間僅相距一個月,以致重複報名與重複錄取的情形偏高。

考試院指出,根據統計,近5年來地特五等考試應試人員,重複報考初等考試比率達55.71%至59.66%,重複錄取比率達38.95%至46.15%,致地方特考提缺機關經常未獲分配錄取人員,造成無人可用的情形。

由於初等考試設置類科與地特五等考試尚有差距,考試院說,此次亦配套修改初等考試規則,增設一般民政、戶政及測量製圖類科等3類科,以配合應考人及機關用人需求。

至於地方特考三等及四等考試減科部分,考試院表示,地方特考多年來列考的專業科目變動幅度不高,只是隨環境變遷、業務需求調整,以及青年學子的教育養成模式不斷改變,應試專業科目數及其內涵的妥適性,應與時俱進適時調整以契合用人機關的需求。

考試院指出,基於地方特考與高普考試性質及用人機關範圍相近,同職系、同類科核心職能相同,經徵詢各縣市政府意見,參照2023年3月7日修正發布的高普考試規則,修正地方特考三等、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並提高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口試占分比重為20%,以強化選才效能。

考試院也指,又為避免三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數調整後,適用考試規則第4條附表一附註一原規定的應考人無法報考,增訂三等考試技術類科應考資格5年緩衝規定,以為過渡。

考試院強調,為使應考人有所準備與因應,並配合2023年地方特考辦理期程,新制施行日期為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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