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的吊臂有效期已滿卻又核准,台中議員黃健豪要求勞動部應說清楚。(圖/台中議員黃健豪臉書,下同)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捷運因為新建大樓的包商吊臂斷落,造成行進中的列車撞上導致1死10傷,台中市立委第五選區、市議員黃健豪認為,這個建案的吊臂屬於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勞動部負有檢查督導責任,但吊臂製造日是2012年,有效日期早在2021年就到期,但勞動部卻在2022年10月31日又核發合格證,讓過期吊臂再展延是業界慣例,還是有其它壓力?勞動部必須說清楚,講明白。
黃健豪說,台中興富發建案吊臂斷落,造成1死10傷的意外,除了讓人關注台灣的工安品質,竟然又再次變成政治攻防,有人說台中市政府罰太少,有人開始抓董事會成員的政治立場,有人開始鎖定政治獻金,但目前最重要的是究責。
依據建築法,這次建案的意外事故,主管機關之一是台中市政府,所以市府開罰依據是建築法的63、65、68條,再依據89條裁罰,除了勒令停工外,並各處承造人、監造人或拆除人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市府從嚴認定,至少共開罰81萬。
再來談吊臂撞列車的責任,吊臂從天而降,捷運卻依然照常發車,隨車人員和站長在列車關門啟動前的18秒,為什麼沒發覺吊臂,讓車子還是撞上去?另外,中捷基層人員的高流動性和訓練,是不是產生落差?這都是交通局和捷運公司要好好檢討的事項。
最後是建案的吊臂問題,吊臂在這個建案,屬於丁類危險性工作廠所,吊臂製造日是2012年,有效日期早到2021年就到期,但勞動部卻過了10個月後,在2022年10月31日又核發合格證,讓過期吊臂再展延,勞動部應究責說明,當時是如何通過的,是業界慣例,還是有其它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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