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營建業「林口王」的亞昕集團,2010年時與陳姓男子欲向美福集團黃姓兄弟及非婚生子陳峻忠、陳峻郎,購買林口15筆土地,因曲折過程慘踢鐵板。(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踢到鐵板!有「林口王」封號亞昕集團與陳欽諭,2010年相中美麗華集團3房黃榮圖在林口區土地,並推由陳與黃之子及非婚子女陳峻忠等6人簽立買賣協議書。亞昕更替陳峻忠、陳峻郎繳4000多萬遺產稅等費用,也約定「代支款」由賣土地扣除,陳2人更簽下本票。事後買賣因故破局,陳2人又將賣地錢花光,亞昕怒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毀損債權罪將2人起訴。
美麗華集團家族黃榮圖(2011年去世)與大房育有5子,老大黃明山、老2黃明煌、老3黃明仁、老4黃明德、老5黃明堂,二房妻朱麗碧則生2子,黃志隆、黃志廷及非婚生子陳峻忠、陳峻郎,美福集團創辦人則為老3黃明仁。
起訴指出,亞昕集團與陳欽諭想購買由陳峻忠等人共同繼承座落林口區15筆土地,並於2010年9月3日推由陳欽諭與陳峻忠等6人簽立買賣協議,待繼承人繳納遺產稅後,辦理土地繼承登記,故約定由亞昕、陳欽諭代為繳納遺產稅及相關行政罰緩,待支款項再從買賣價款中扣除。
陳峻忠、陳峻郎因無力負擔遺產稅等費用,亞昕同意可各簽下2310萬3250元本票供擔保,2010年10月11日亞昕、陳欽諭也分別代陳氏兄弟繳納該土地遺產稅及違章案件罰緩各2310萬3249元、2310萬3250元。
亞昕2012年4月2日、2015年11月3日與陳欽諭簽立協議書,約定由亞昕購買陳的買賣協議書債權,並取得陳欽諭對陳氏兄弟等人所得代之款項債權權利。
豈料,半路殺出陳咬金!土地共同繼承人,跳出來提告稱有「優先承買權」,讓亞昕獵地動作緊急喊卡,經漫長訴訟後,判決將土地移轉登記給其他公同共有人,也就是黃氏家族其他人,宣告亞昕收購土地正式破局,協議無法履行,然而陳姓兄弟也無法清償先前代支款項。
▼亞昕集團向美福集團收購土地,慘遭滑鐵盧。(示意圖/pixabay)
亞昕只好持陳2人本票向士林地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陳2人又提抗告、再抗告後,2017年經高等法院裁定再抗告駁回確定,亞昕終於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陳2人明知亞昕已有執行權利,雙方也在2012年6月13日合意解除土地買賣契約,卻又在2020年8月19日,將其名下土地持分出售給其他堂姊黃秋香,並分別取得1175萬1621元,狡猾2人在拿到錢後,陳峻郎火速把錢匯給妻子,陳峻忠則陸續以現金、ATM等方式提領殆盡,以此方式處分財產,規避亞昕對債權強制執行損害亞昕。
被蒙在鼓裡的亞昕,直到2021年3月5日調閱其等財產所得資料時,才發現其等已經將土地持分出售給別人,苦等數年卻成空,決定對陳2人提告。
偵查時,陳峻郎坦承有將土地賣給堂姊,並把賣土地的錢拿來支付個人開銷,卻狡辯幫他繳納遺產稅及罰緩的是陳欽諭不是亞昕,更強調,陳欽諭是在2021年5月25日才將債權讓給亞昕,因此亞昕在當時並未取得任何執行名義;陳峻忠供述與陳峻郎一樣。
堂姊偵查時說,2人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將土地持分出售給她,也取得土地出售款。
檢方根據土地買賣協議書、遺產稅、相關判決等,認亞昕與陳2人在2010年間,確實有代為繳納遺產稅等費用,且簽發同額本票供擔保,後因法院判決將土地應移轉登記給全體公同共有人,導致買賣破局,雙方2012年6月也合意解除。
而亞昕2012年、2015年間則向陳欽諭購買土地債權權利,取得陳代支遺產稅等費用,而陳兄弟2人明明可將賣給堂姊土地的錢還給亞昕,卻在拿到錢後火速花光,顯見2人自始無意償還,依毀損債權罪將2人起訴。
美福集團創辦人黃榮圖2001年去世,2015年卻發生排行第四兒子黃明德槍殺二哥黃明煌、三哥黃明仁,最後黃明德再自戕墜樓,成黃家最心痛回憶,豪門深似海的篇章,似乎也尚未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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