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員甜喊「老公、姊夫」 人夫沒糾正要賠15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某公司周姓負責人與當地一名越南籍阮姓女子在小吃店結識,對方不僅會以「老公」稱呼他,就連其他女店員也會跟著叫「姊夫」。周妻去年4月無意間看見丈夫和阮女的對話及合照,這才驚覺婚姻出狀況,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並離婚,最終獲判賠償15萬元。

▲▼約炮,約砲,撿屍,風俗,情侶,喝酒,男女。(圖/CFP)

▲周妻指控丈夫與阮女發生婚外情。(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周妻在判決書中提到,阮女明知周男已婚,仍執意交往,雙方在2022年4月間互傳「老公你有沒有去看醫生?身體有沒有好一點?要吃飯喔」、「秀秀~恩乾~」等訊息,還有共同出遊時拍攝的摟肩搭背照片,行為舉止十分親密,甚至曾經4度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對此,周男辯稱,阮女在小吃店工作時,對於熟悉的男性常客喜歡以「老公」稱呼,其他客人也會被稱為「老公」,加上大家本來就比較愛開玩笑,店員們才會戲稱他為「姊夫」,這是小吃店消費的常態,雙方並無不正常交往關係;至於出遊合照,他們是和4、5名友人一起出去玩,不是單獨出遊,合照也只是輕微搭肩,並未踰矩。

阮女則辯稱,當時她並不知道周男已婚,兩人也沒有單獨出遊,照片都是在朋友聚會或聚餐時拍攝的,背景都是公開場所,周妻沒有理由向她索要賠償。

不過,橋頭地院法官檢視周妻提出的證據,發現周男曾在聚會時提起,「我女兒,我二女兒,1歲多,也是開始訓練,喝那個清酒,日本清酒」,阮女已來台超過10年,在這樣的狀況下,她應當能想到周男可能是有婦之夫。

法官接著指出,周男身為有配偶之人,理當有維護婚姻圓滿及幸福的責任,當小吃店員工及阮女稱呼他為「老公、姊夫」時,卻沒有糾正,反而坦然接受,顯然雙方之間已經出現超友誼的關係;至於出遊的部分,雖然是多人共同出遊,但男性只有周男1人,拍照時他將手搭在阮女肩上、胸前,甚至攬脖子,確實有親密的肢體接觸。

最終,法官不採信周男和阮女的說詞,考量到周妻從事服務業,事後已經離婚,月收入大約4萬元,周男則是公司負責人,名下有房地,平均收入30萬元,因此判周男和阮女應連帶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