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2日)通過《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設國際事務處,根據三讀通過條文,國際事務處執掌立法院國際交流事項、合作事項、參與國際活動事項、立委籌組或參與國際團體事項、國會外交獎章及榮典之辦理事項、外賓與僑民接待及傳譯事項、國際新聞傳播及輿情搜集和其他有關國際事務。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日前黨團協商應詢時表示,國際事務處成立後將設4個科,增加員額20人,盼本會期三讀修正案,再動用第二預備金,於下會期成立國際處,未來除有專職人員、專責機構,也可累積每一屆國會外交資料。
立法院長游錫堃日前說明,成立國際處後有專責機構與人才負責國會外交事務,累積立委們跟各國國會的交流成果,許多民主國家像是日、韓、法、德、捷克的國會都設有國際處協助國會議員,這對於我國民主發展相當重要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設國際事務處,掌理8大事項,分別是立法院國際交流事項、國際合作事項、參與國際活動事項,以及關於立委籌組或參與國際團體事項、國會外交獎章及榮典的辦理事項、外賓與僑民的接待及傳譯事項、國際新聞傳播及輿情蒐集運用事項、其他有關國際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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