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2日)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販售黃牛票者,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外掛程式、掃票機器人)購買票券,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立法院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黃牛票的問題存在已久且層出不窮,長久以來卻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開罰,不只罰鍰金額過低,且需完成交易才能報案,嚇阻力遠遠不足。因此期望藉由《文創法》修正草案,遏止長期以來黃牛猖獗的現象,藉由明確定義與罰則,回歸合理公平市場機制。
根據三讀條文,轉售時只要「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都算黃牛,而且沒成交也會開罰。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外掛程式、掃票機器人)購買票券,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立委范雲指出,修改文創法只是解決黃牛票問題的第一步,未來將持續監督文化部,從源頭改善問題,包括鼓勵業者大型活動採取實名制、建立官方合法二手票券平台、提供方便順暢的檢舉管道與獎勵機制,真正保障藝文產業消費者權益。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則表示,在整個修法過程中,還是有很多不合理或與事實相違的發言,尤其文化部始終將「實名制」視為禁語的態度,更讓人不解。所以最終,時代力量黨團版本中「實名制入法」、「原價轉售定義」、「轉賣金額視為裁罰基礎」等精神,都沒能入法。
王婉諭指出,對此,時代力量仍提出了五個附帶決議,包含「檢舉獎勵機制」、「實名制標準」、「實名制獎勵補助」、「原價轉售定義」、「上架、陳列、兜售視為販售」等,並且順利於今日院會通過,希望能補足三讀草案中的不足。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