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法》修法三讀通過 文化部研議:檢舉黃牛最高拿10萬獎金

▲▼立法院院會三讀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敲槌 打擊黃牛。(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文創法》修法打擊黃牛,文化部也研議,檢舉黃牛最高給10萬元獎金。(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文創法》修法,販售黃牛票者,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外掛搶票最重判3年,文化部長史哲今指出,文化部已與警政署、刑事局、負責網路偵查的偵九大隊,以及下半年演唱會最頻繁的高雄市政府,優先建立溝通管道,將以「聯合打牛小組」,共同查緝機器掃票、高價轉售等黃牛行為,未來將持續與各演唱會舉辦城市合作,同時啟動售票系統輔導優化防堵搶票機制,並研議最高10萬元檢舉獎金,期盼有效遏止黃牛。

立法院今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販售黃牛票者,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外掛程式、掃票機器人)購買票券,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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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黃牛條款,史哲表示,文化部已與警政署等單位,以及下半年演唱會最頻繁的高雄市政府,優先建立溝通管道,將以「聯合打牛小組」,共同查緝機器掃票、高價轉售等黃牛行為。史哲強調,未來將持續與各演唱會舉辦城市合作,同時啟動售票系統輔導優化防堵搶票機制,並研議最高10萬元檢舉獎金,期盼有效遏止黃牛。

文化部進一步說明,立法院黨團協商時,也特別於新修正條款納入檢舉獎金法源,目前文化部正積極爭取行政院預算及研擬相關辦法,初步規劃獎金核發基準部分,涉及販售的行政罰部分,檢舉獎金以裁處罰鍰的20%核發獎金,最高以10萬元為上限;涉及掃票刑事罰部分,將於案件移送後核發10萬元獎金;至於檢舉方式,除書面外,文化部也將建立檢舉專區,檢舉人敘明相關資訊,採記名(可獲得檢舉獎金)或不記名方式皆可有效檢舉。在定案後,文化部將儘速公布相關辦法。

史哲也強調,「法律是最終的手段」,從主辦單位、售票端的防堵黃牛,到全民的不做黃牛、不買黃牛票,比起事後的抓黃牛,是更為積極、有效做法,也才能凸顯大家呵護喜歡歌手、團體辛苦創作、演出的心意,呼籲民眾「售票端阻擋黃牛、全民不做黃牛、不買黃牛票」,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及呵護所喜歡的歌手與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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