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撒108萬元斗內,怒控直播主未遵守每個月見面3次的約定。(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李姓男粉絲為了追求葉姓直播主斗內108萬餘元,控訴葉女未遵守每月見面3次的約定,憤而提告請求返還斗內金。台北地院認為無證據可證明雙方有明確協議,駁回李男之訴。
李男主張,葉女在2020年2月主動以LINE官方帳號接觸他,因此特地前往直播間看她直播,期間會不定時斗內,為了追求葉女,他也持續贈送禮物給對方,直到同年7月間,2人曾私下見面過3次。
但李男認為感情0進展,向葉女表示不願再贊助,並指控葉女得知後以剛加入平台為由,拜託他繼續支持,他因而提出每月見面3次為贊助條件,獲對方答應後,他又在該平台儲值了108萬8373元,購買虛擬禮物送給葉女;不過葉女卻遲遲不履行約定,持續以話術哄騙、推託,因此對葉女與直播平台提告請求返還所有的斗內金。
葉女則表示,雙方從未有訂下協議必須每月見面3次,且自己作為直播主,粉絲送的禮物是基於衡量自身經濟能力後,為了聲援喜愛的直播主而自主提供,她未有任何侵權或詐欺行為,在2021年3月至5月間也有與李男單獨用餐3次;直播平台則稱,與葉女無僱傭關係存在,自無須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且李男提起刑事告訴部分,已認定葉女無構成犯罪。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2人雖表明彼此有一定關係,但沒有協議規定只要李男斗內,葉女就必須與他見面,如何與葉女相處也僅屬李男答應儲值之動機,難以證明協議存在,請求返還108萬餘元無據,直播平台免負連帶責任,判決駁回李男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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