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魔女在「激活私密處」療程中遭儀器燙傷,她怒告醫師與護理師卻獲不起處分,她不服結果提出再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蔡怡萍/台北報導
一名美魔女為了重拾「妹妹」的水潤美麗,到北市一家醫美診所接受「女性私密激活課程」,但私處卻在儀器輔助治療過程中,因溫度過高導致燙傷,美魔女認為醫師沒有親自操作儀器,而是交由不具醫師資格的護理師操作才造成傷害,憤而提告醫師及護理師。但檢察官調查認定,護理師可以依照醫囑使用儀器,過程中也沒違規、失誤,將醫師及護理師不起訴處分,美魔女提起再議後也被駁回。
根據調查,這名愛漂亮的美魔女平時就會注重身材保養,但由於已屆更年期,「妹妹」出現乾澀不舒服等問題,為了找回自信與幸福,她前往北市一家知名醫美診所,砸錢購買「女性私密激活課程」3個療程,由蘇姓醫師為她進行診療,並說療程中會使用先進的「萬適美可攜式綜合治療儀」,為私密處重拾光采。
但美魔女躺上床開始療程時,由一名侯姓護理師接手,依照醫師指示將治療儀穿戴在她的下身,不久後她覺得貼著儀器的地方出現腫痛不適,她向護理師反應,並緊急將儀器取下,就發現剛剛私密處與儀器接觸的部位有燙傷跡象,氣得質問護理師與醫師。
美魔女質疑,為何不是醫師親自施作儀器,而是讓不具醫師資格的護理師操刀,害她變美不成反被燙傷,雙方進行調解但破局,美魔女因此向醫師、護理師提告傷害罪與違反《醫師法》。
檢察官調查,該診所使用的「萬適美可攜式綜合治療儀」,在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後,確認是可以在有醫囑的情況之下、交由護理人員操作,不須親自經醫師之手,而該名護理師全程都有依照醫師指示,在符合醫療常規的前提下操作儀器,並無過失情形,因此檢察官查無2人違反《醫師法》、與觸犯傷害罪的嫌疑,處分不起訴。
美魔女得知結果心有不甘,向高檢署提起再議,近日高檢署認為地檢署調查已完備,駁回美魔女的再議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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