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小明(黑衣)去年在路上突遭烏鴉率眾圍住拍攝影片,事後提告妨害自由等罪。(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百萬網紅「烏鴉」陳柏融去年6月間,帶著攝影團隊在台北SOGO百貨附近,圍拍另名網紅「蘭小明」李昭明,事後烏鴉還說不知道會不會被蘭小明開槍滅口,蘭小明氣得控告烏鴉涉嫌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將烏鴉處分不起訴。
2022年10月中旬,台北市大安警分局接獲網紅「蘭小明」報案,稱6月間在SOGO百貨騎樓下幫自家餐廳辦活動時,遭到「烏鴉」率工作人員「踢館」圍住拍攝,導致他無法離開現場,事後影片被上傳YouTube並公布於眾,身心飽受困擾。
烏鴉到案解釋,是因為蘭小明先說如果他自己有做什麼違法的事情,請烏鴉可以直接出面踢爆他,所以烏鴉帶著工作人員去拍攝蘭小明,看蘭小明有什麼事情可以被踢爆。
檢察官調查,烏鴉在拍攝時,工作人員都與蘭小明相隔一段距離,並沒有施以強暴脅迫阻止蘭小明離開,因此不構成妨害自由強制罪。而烏鴉說怕被開槍一事,是因藍小明曾自稱出門帶2把槍,被稱為「雙槍俠」,也不構成妨害名譽,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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