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停職又當選北斗鎮長!李玄在涉扮「垃圾蟲」 2度解職說話了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北斗鎮鎮長李玄在,2017年間擔任鎮長服務處主任時,關說清潔隊放行讓人進入垃圾掩埋場傾倒廢棄物,經台中高分院二審將他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遭到停職,去年順利再度當選。全案上訴最高法院,確定駁回定讞,纏訟6年案宣告終結,李玄在今天下午親上火線回應表示,「清白坦蕩、絕不逃亡」。

▲彰化縣北斗鎮長李玄在。(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縣北斗鎮長李玄在。(圖/記者唐詠絮攝)

李玄在表示,我真的沒有愧對鄉親。擔任鎮長以來,清清白白坦坦蕩蕩的面對各種的鎮務。也沒有貪汙及圖利的心,也沒有將任何一分不法的錢放入自己口袋,圖利與便民是一線之隔,司法認為是圖利也很無奈。「妻子楊麗香當鎮長時我是個百姓,試問百姓如何圖利百姓,至今仍感到莫名其妙,這個罪判被判得很冤枉,很無辜又無奈,可是也是要面對。」

李玄在強調,「我做人的原則,就是遇到了就面對」,「今天我當一個鎮長,我就把我的本分做好」,我不會因為這個判決就潛逃,我會面對,也會尊重司法,這次第二次連任當選鎮長,感謝鄉親懇給他機會,相信他是的清白,認同及支持,及肯定、「我已經死而無憾」。

縣府民政處表示,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如有違反地方制度法第79條,「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由縣政府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應補選者」,依法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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