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選罷法「排黑」有4大難關 黨內坦言陳水扁讓修法複雜化

▲▼投票,投票箱,民間機構,選舉,選票,監票(圖/記者周宸亘攝)

▲選罷法修法爭議多。(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曾犯內亂、外患、貪汙、賄選、國安三法、反滲透法及黑金槍毒等罪者,經有罪判決確定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引起違反比例原則質疑。綠營黨內人士坦言,修法有適法性、無罪推定、適用對象、溯及既往等問題,前總統陳水扁攪亂一池春水,怎麼修都會被說是幫特定對象解套,但最後通過法案一定要非常周延,不能逾越立法者該有的責任。

朝野立委對曾犯《洗錢防制法》終身不得參選的規定無共識,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也質疑「那更生人協會做什麼用?」前總統陳水扁大動作北上陳情,質疑《選罷法》修法草案限制曾觸犯《洗錢防制法》者終身不得參選,不僅無視更生保護,還違反比例原則。

黨內人士指出,選罷法修法實際情況應該要逐條來思考,上次陳水扁來陳情,坦白講只會讓事情複雜化,有些修法內容確實有違憲之虞,立委莊瑞雄在協商時的論述很清楚,褫奪公權本來就是附帶刑,相信大法官也會做出違憲結論。過去沒有相關討論,總統選罷法也是用更高標準,「但大家也可以告總統選罷法違憲,因為公權被褫奪。」

黨內人士直言,若是要包裹表決,究竟要過哪個版本?裡面有沒有比例原則的問題?洗錢防制法裡有微罪跟重罪,現在當車手、當主謀都會被終身褫奪公權。且究竟要納入什麼法?洗錢防制法是黑金槍毒的金,那證券交易法呢?

黨內人士表示,中華民國法律那麼多,哪些應該放入限制應該可以討論,就目前版本,暴力犯、賭博罪都不在其中,很容易抓一漏萬,「我也可以主張酒醉駕車致人於死不得參選啊!若有提案一定會過,誰敢反對?別人也可以提虐待動物不得參選,沒完沒了。」

在部分委員的提案中,甚至列出一審有罪就褫奪公權,黨內人士直言,這有重大爭議,若一審有罪部分就褫奪公權,這違反法律最基本精神「無罪推定」,若是黨的規定當然沒問題,用最高的道德標準、一起訴就不提名,但法律上來講,一審到定讞還有很長一段時間,一審有罪就剝奪公權,就連法務部都覺得有問題,一審判刑後不能參選、萬一過兩天無罪呢?中間的損害賠償由誰出?這還是要再討論。

黨內人士坦言,過去還有刑度的差距,但現在這幾條都是終身不得參選,應該要就法論法,這是台灣作為一個人權社會應該討論的議題,正副總統選罷法跟公職人員選罷法標準不一,是因為大家對總統的道德標準比較高,那就算了,但選罷法從里長到縣市首長都一樣,會有適用對象的問題。

黨內人士表示,還要考量到溯及既往的狀況,假設一個里長幹了8屆,只要修法通過、下一屆就不能選,但里長就是被選民不斷肯定才能連任,現在卻資格不符,那過去幹假的嗎?講難聽點,苗栗縣長鍾東錦搞不好就不能再選。

對於陳水扁陳情,黨內人士坦言,修法內容有很多面向是可以認真討論的,但陳水扁出來後,洗錢防制法那部分會被解讀是幫陳致中解套、另一條可能被說幫陳超明解套,但這是不公平的,這不是幫任何人解套,而是在法律界、實務界以及人權角度來看,都是值得商榷的議題,未來討論時大家可以不要那麼民粹,對於不同面向認真討論。

黨內人士舉例,若民選民意代表不能犯這些罪,那政務官呢?難道也要規定幾職等政務官不能有這些罪,這題蠻值得討論,但這是一個民粹的時代,沒有人敢反對,大家會說哪一條是為誰誰誰解套,陳水扁現在一出來更亂了,但沒辦法,這就是政治攻防,只能見招拆招,但法律部分真的有人民權益跟社會公義問題。

黨內人士呼籲,最後通過法案一定要非常周延,不要過猶不及、刀拿了就砍,逾越立法者該有的責任,這部分要非常謹慎,究竟該把哪些法律放進來、比例原則、期限、適用對象以及溯及既往問題,每個人看法不同,這幾題是可以被討論的,不要變成民粹導向,因為這會影響到人民權利,甚至未來有釋憲問題,這題可能會拖到臨時會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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