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師偷吃學生家長,分手後卻怒討196萬,法官認為這是男師自願「包養」,判決敗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新竹報導
蕭姓男老師偷吃一名學生的陳姓媽媽,交往期間大方給生活費、送車、買房給陳女,但雙方因故分手後,蕭男提告要求陳女歸還196萬元,要討回這些「代墊或借貸」的金錢,並向法官指稱,是陳女看準他老婆靈修吃素、趁隙色誘他到摩鐵嘿咻,事後還被他發現陳女另有男友。但法官審後,認為金錢是蕭男主動交付取悅陳女,就是俗稱的「包養」,並不是借貸關係,判他敗訴,陳女不用還錢。
判決指出,已婚的蕭姓男老師與學生的媽媽陳女偷偷交往,期間主動給陳女小孩電腦、平板線上教學使用,還買車給陳女開,並支付預售屋頭期款買房給陳女,但後來2人分手,蕭男提告要陳女歸還「自己所借」的物品與金錢,總價196萬餘元。
陳女表示,蕭男給小孩的用品都是為了拉攏孩子而主動贈與,還送了她30萬當作生日禮物,說要幫她「脫貧」、擺脫欠款,也說過想要照顧她與孩子,「真心誠意的在薇閣汽車旅館泡澡堂抱著我說要給我一個家」,她為了幫蕭男省錢、表示看預售屋較便宜,蕭也舉雙手贊成。
蕭男則說,送給陳女孩子的3C產品,是為了方便學生疫情期間線上教學使用,疫情過後就應該歸還;蕭男反問陳女,為什麼騙他是單身,但後來卻被他發現陳女有其他男友、腳踏2條船,蕭男自稱老婆因靈修吃素,陳女得知後色誘他,帶他去汽車旅館發生關係;陳女也坦承只有跟蕭是男女朋友,蕭才願意在自己700多萬負債上再去轉增貸,幫助她脫貧。
法官審後認為,蕭男承認有贊助陳女及小孩每月大約3至6萬的生活費,時間超過半年,動機源於取悅陳女,俗稱的「包養」,並不是建立在消費借貸上,要討回心甘情願給予的錢財不合理,於是判決蕭男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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