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花妹來台工作遭性侵!色老闆辦公室裡逞慾 一原因免入獄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櫻來台工作,沒想到竟遭經紀公司色老闆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在中和開設經紀公司,先前有名日籍女員工小櫻(化名)來工作,阿宏眼看對方長得漂亮,竟然趁著辦公室沒人,伸出魔爪性侵得逞,嚇得小櫻報警提告。由於阿宏與小櫻達成和解,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7個月、緩刑2年,並且要支付小櫻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櫻先前到了新北中和的經紀公司應徵、任職,沒想到阿宏看對方年輕貌美,不顧身為長官的責任,趁著2人獨處時,伸手對小櫻性侵得逞。

小櫻遭受侮辱,身心嚴重受創,還因此跑去看了精神科,最後到警局報案、對老闆阿宏提出告訴。阿宏被告上法院後也坦承犯行,承認自己性侵小櫻。

▼阿宏眼見小櫻年輕貌美,竟然在辦公室裡伸手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事後2人以30萬元達成和解,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宏身為老闆,應該知道照顧新進人員的責任,竟然為了逞私慾,對小櫻強制猥褻,嚴重破壞小櫻的身心健全、成長發展,也破壞了對長官、同事的信賴。

不過,因為阿宏坦承犯行、即時悔悟,也與小櫻達成和解,給付30萬元彌補小櫻所受到的身心損害,小櫻也願意原諒,因此新北地院依照強制猥褻罪,判阿宏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2年,並且按月給付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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