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控知名建築師車上性侵 提音檔「沒有在妳裡面...」判決出爐

▲▼車子,駕駛,安全帶。(圖/翻攝自pixabay)

▲OL指控遭知名建築師在車上硬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一名OL指控,跟知名的黃姓建築師敘舊後,黃男開車載她到河濱公園停車場,並趁機硬上她,提告後檢方認為OL證據不足不起訴,OL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並提出錄音證據稱黃男有說「沒有在妳裡面射精」,不過法官認為錄音內容僅有片段內容,缺乏前後語意脈絡,因此裁定駁回OL的交付審判聲請。

OL指出,她在2011年在黃男的建築師事務所工作,1個月之後離職,2017年7月15日2人相約碰面後,黃男駕車將其載到台北河濱公園停車場,要求她到車後座為其按摩,黃男將她壓平在車後座,不顧反對褪去她內褲及絲襪硬上。

黃男則說,當時OL的確有在車上幫他按摩,二人於按摩當時舉止親密,但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辯稱OL在2011年有到他的事務所上班約10天,之後2、3年OL有用Line跟他聯絡,案發當天OL約他見面,主動跟他說要幫忙按摩,期間有肢體碰觸,但沒有碰到OL的性器官或胸部等部位,更無對OL強制性交等。

不過OL提出1分41秒錄音檔案,主張黃男曾於對話中自陳「沒有在妳裡面射精」、「抱歉」、「發生這個事情」、「我覺得我不對」等,但法官認為缺乏前後語意脈絡,致歉之事究竟為何,是指雙方發生親密行為、性交行為或其他,欠缺前後交談內容而無從判斷。

另外OL拿出雙方在2022年簽立的和解書,內容表示黃男願賠償OL,但法官認為,雙方在協商過程中,究係出於何種動機、目的達成和解,實難探知,且一般人為免訟累而選擇以和解、賠償或道歉替代訴訟勝敗爭執之情形,並非罕見,不能憑黃男有意和解,即推論黃男曾有OL所指強制性交犯行。

法院審酌,OL無其他證據足以補強黃男有性侵她,且OL於聲請交付審判時提出的Line對話照片、對話錄音及譯文,皆非法院審查交付審判案件時所得以調查之範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OL的交付審判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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