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裙子掛腳踝躺車上!父怒告她男友想色色 兩度吞敗理由曝

▲▼寵物,貓,狗,睡覺,床鋪。(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小薇吃安眠藥熟睡,醒來卻發現裙子被脫去掛在腳踝,認為男友是想性侵她,氣憤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楊姓男子開車載吃了安眠藥昏睡的女友小薇(化名)返家,途中卻把她的裙子脫掉,小薇的爸爸見女兒回來出門查看,看見女兒的裙子被脫至腳踝處,認為楊男想趁機性侵女兒,氣炸提告。楊男表示是為了讓小薇好睡一點才脫去下身衣物,法院一審因證據不足判楊男無罪;檢方上訴高分院,仍認為不能單憑臆測之詞將楊男定罪,判決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小薇於2021年4月7日半夜2、3點,由男友接送下班回家,半路小薇因服用安眠藥而熟睡,男友還貼心為她蓋上棉被。結果到了家門口,小薇清醒後掀開被子,竟發現自己只穿內褲,裙子被褪到腳踝處,還被走出家門關心女兒的爸爸當場撞見,小薇與爸爸當場嚇傻,一起質問楊男,但楊男僅支支吾講不出所以然。小薇認為楊男原打算在車上性侵自己,憤而提告。

全案審理時,楊男供稱,他確實在停車時脫掉小薇裙子,但目的是為讓小薇好睡覺,還幫她蓋棉被等語。

小薇指出,她與爸爸互相有冰棒定位系統,爸爸說當晚有發現她的定位在交流道附近停留10幾分鐘,楊男一開始並沒有想直接載她回家,是後來爸爸打電話給楊男,楊男才折返回來,認為楊男是想趁她不醒人事時載到他處性侵。

一審法官認為,小薇僅能證明被楊男載回家時,下半身裙子遭脫掉,但無法證明楊男是因想發生性行為而脫裙。另車內空間狹小,在副駕駛座睡覺,確實不能稱為相當舒適,楊男的理由並無違反通常生活經驗法則,因證據不足,判他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分院認為查無對楊男不利的積極事證,檢察官依常理推斷「欲為性行為」等語尚屬臆測,因此駁回上訴。檢方部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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