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前議員顏政德,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市前議員顏政德,遭檢方指控利用姪媳當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7萬餘元,因此提起公訴,更一審將他判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採信更一審見解,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最高法院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顏政德近日內將發監執行。
顏政德在2007到2009年間擔任前新竹市長林政則的機要人員,2010年參選當時的新竹市北區武陵里里長。2014年間他轉戰新竹市第九屆議員選舉,順利當選,並在2018年連任成功,不過他去年尋求3連霸,在選前本案作出更一審判決,影響聲勢,最後顏政德也在去年底的大選中意外落馬,成為新竹市去年29位尋求連任的議員中,唯一落選的議員。
檢方起訴指出,顏政德擔任第9屆議員期間,任期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止,但他於2015年8月間,為取得議會核撥的公費助理補助費用,透過姪子,要王姓姪媳提供帳戶資料,而充當顏政德之人頭;致使承辦公務員將這些不實資料,登記於2015年9月到12月的「新竹市議會議員公費助理發放清冊」上,按月匯款至人頭帳戶內,王姓姪媳則將帳戶提款卡等資料交由顏政德提領使用,總計顏政德詐領17萬5千元助理費用。
檢方調查時,顏政德等3人均自白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對顏政德等3人提起公訴。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定顏政德有罪,均判處4年4月刑度、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案經撤銷發回,去年9月間的更一審仍認定顏政德等3人有罪;審酌顏政德等人各項量刑因素,以及犯後坦承犯行,及顏政德身為市議員、平時常參與公益及捐助活動等各項量刑要素後,更一審還是駁回上訴,顏政德仍維持4年4月刑度、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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