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兒啞鈴弒父!北院第2件國民法官參審 先查是否暫行安置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鍾姓男子今年(2023年)在家和7旬父親爭吵,涉持啞鈴對父親敲頭致死,今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移審成為台北地院今年第2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個案,因在押的鍾男被鑑定有精神障礙、嚴重幻聽,檢方建請法官依法裁定「暫行安置」,北院預定今下午召開接押庭一併調查。

▲▼鍾姓男子用啞鈴敲頭弒父案列為台北地院今年第2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個案,北院抽籤分案組成合議庭法官。(圖/台北地院提供)

▲鍾姓男子用啞鈴敲頭弒父案列為台北地院今年第2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個案,北院刑事庭長莊書雯抽出代表受命法官的股別籤。(圖/台北地院提供)

北檢今上午9點多將鍾男連同卷證移審,北院上午10點多採取人工抽籤分案,由刑事第12庭庭長黃怡菁擔任受命法官,和2位陪席法官郭又禎、劉庭維組成合議庭,因鍾男到案被羈押至今,《國民法官法》規定合議庭不能經手接押庭,北院另抽出刑事庭法官洪甯雅調查鍾男移審後是否繼續羈押。

▲▼鍾姓男子用啞鈴敲頭弒父案列為台北地院今年第2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個案,北院抽籤分案組成合議庭法官。(圖/台北地院提供)

▲鍾姓男子用啞鈴敲頭弒父案列為台北地院今年第2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個案,北院抽籤分案組成合議庭法官。(圖/台北地院提供)

因鍾男患有精神障礙,被鑑定有嚴重幻聽,到案幾乎無法流暢表達自己犯行,更不斷重複自己父親是「撒旦」,檢方起訴一併建請法官裁定「暫行安置」鍾男。《刑事訴訟法》去年(2022年)2月施行的「暫行安置」,針對精神疾患觸法者若犯罪嫌疑重大,且具有危害性、急迫性時,可經法官裁定安置於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最長不得逾5年。

「暫行安置」重點在於兼顧刑事被告的醫療需求、程序權益保障及社會安全防護,不同於羈押所著重的保全被告到案或保全證據,至於本案鍾嫌適用哪種方式,將由今天下午召開的接押庭調查後做出裁定。

▲▼人倫悲劇。(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鍾姓男子用來弒父的啞鈴。(圖/資料照)

本案鍾男(41歲)和父親(78歲)都有精神障礙,父子倆長期在家無法工作,經濟重擔全由69歲的鍾母一肩扛起。今年1月18日晚上7點多,鍾父叫鍾男出門買個東西,鍾男拒絕,叫鍾父自己去,父子倆因此發生爭執,鍾男失控暴走,涉持啞鈴猛砸父親後腦,鍾父不支倒地,鍾男打電話跟母親說:「父親跌倒了!」

鍾母趕回家驚見老伴滿臉是血,倒臥血泊中,鍾母打給葬儀社並報案,警消到場時,鍾父已明顯死亡,鍾男被帶回警局調查,在律師陪同下應訊後送辦,經檢察官複訊,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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