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陳姓夫妻長期分居,丈夫指控妻子與多名男子出雙入對,還和其中一名小王長期同居,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妻子則控訴丈夫跟蹤,甚至透過朋友介紹與年輕女子性交易,同樣提告求償60萬元。一審夫妻倆各被判處應賠償對方30萬元、15萬元,兩人不滿提出上訴,日前仍被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裁定駁回。
▲陳姓夫妻互控對方出軌、嫖妓。(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婚後和妻子育有兩名小孩,2016年起妻子就帶著孩子們返回娘家居住,對他十分冷漠,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多名男子出雙入對,並與其中一名男子長期同居,2021年8月、9月間甚至一起前往花東旅遊同宿,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法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陳妻則控訴,她因工作關係與客戶有商業上的互動,但從未有踰矩行為,也沒有跟其他男性同居、出遊同宿,反而是丈夫無故跟蹤攝影,侵害她的隱私,所得影像檔案應當沒有證據能力;此外,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透過朋友介紹年輕女子進行性交易,讓她大受打擊,所以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於妻子的指控,陳男堅稱從未與他人進行性交易。陳妻的「男友」也出庭證稱,兩人並未發生性關係,在收到起訴狀之前,他甚至不知道女方已婚。一審法官認為,雖然無法認定陳妻是否與男友發生性關係,但兩人在旅程中多次牽手、挽臂,行為舉止親暱,考量到男友確實不知情,最終僅判陳妻應賠償15萬元。
而陳男的部分,他堅稱沒有嫖妓,不過,法官檢視他與友人的聊天紀錄,發現在2021年2月24日,友人曾傳送暱稱為「樂樂」的女子網頁截圖,並詢問「之前找多少」,他回答「22」、「現在有嗎」、「可衝嗎?哈哈」,友人追問「你要幾分」,他再答「50」、「才夠」。
在該網頁截圖中,樂樂身穿情趣服裝,還標出身高、體重、罩杯、服務時間、地點,基本服務項目包含殘廢澡、按摩、小親親、水中簫,就連收費方案也有明確標註。法官認為,從雙方的對話可知,陳男確實曾透過友人協助安排性交易,因此判他應賠償30萬元。
陳姓夫妻皆對判決結果不服並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基礎明確,其餘皆是夫妻倆攻擊、防禦的方法及舉證,經審酌認定不影響判決結果,沒有逐一論列的必要,最終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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