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個人資料保護法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非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未善盡安全維護義務,罰鍰提高至2萬元以上到200萬元以下,並令限期改正,若未限期改正或情節重大者的罰鍰上修至15萬元以上到1500萬元以下,並採按次處罰。
我國個資外洩事件頻傳,不僅戶政資料傳出個資外洩,不少民間企業包含iRent、誠品等都傳出重大個資外洩情事,朝野立委都主張加重刑責。
而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立專責委員會做非公務機關個資監督,若非公務機關洩露個人資料,罰鍰提高至2萬元以上到200萬元以下,並令限期改正,若未限期改正或情節重大者的罰鍰上修至15萬元以上到1500萬元以下,並採按次處罰。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表示,今天修法只做半套,專責委員會作為主管機關,更加重非公務機關相關罰則,雖然企業管理確實要規範,但對公務機構卻毫無處置,政府如果不能以身作則,管理好全民個資,全台數位發展都淪為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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