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交通部組織法》修正案,明定交通部負責交通建設籌劃、監督、交通行政及產業業務,轄下執掌7個三級行政機關,包含升格為「署」的氣象署、觀光署以及公路局、高速公路局、鐵道局、民用航空局、航港局。
三讀條文明定,交通部掌理的10大事項包括:鐵路、大眾捷運與公路建設的政策、工程籌劃、監督及管理,氣象業務之發展,交通領域的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的推動,智慧運輸科技創新、數據應用、資訊服務與資訊安全的政策規劃、管理、監督;交通數位轉型輔導及推動。
三讀條文指出,交通部依職掌設7個次級機關,包括觀光署(原觀光局)、中央氣象署(原中央氣象局)、公路局、高速公路局、鐵道局、民用航空局及航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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