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板車司機還不出9萬債務,殺害債主還棄屍,重判20年半定讞。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擔任拖板車司機的林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向地下錢莊借了9萬元債務,但因為還不出錢,林男約出蘇姓債主談判,在車上以金屬線圈自後方勒死債主,之後開死者的車輛到高雄茂林山區棄屍。一二審均將林男重判20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34歲的林男因缺錢花用,2021年12月前向某民間放貸公司借款9萬元,實拿6萬1千元,約定每月償還3千元,但須讓公司扣押林男的郵局提款卡。林男償還多次,但因還有其他債務,其他債主也不斷催債,林男就約出放貸公司的蘇姓男子,希望以另一家金融機構的提款卡為抵押,交換原本的郵局提款卡,雙方約定2021年12月中,於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88快速道路下方的某停車場見面。
雙方於下午四點多見面,林男坐上蘇南車的車輛後座,講沒幾句,林男明知蘇男身懷鉅款,竟趁著蘇男不注意,以暗藏的金屬線圈,自後方套住蘇男頸部,猛力拉扯,蘇男頸部軟組織出血、上頸部後面脊柱前方軟組織出血、頸椎前及喉嚨後軟組織出血、氣管後及食道壁出血、舌根黏膜層充血而窒息死亡。林男勒斃蘇男後,取走車上的17萬8千元現金,全部償還債務。林男隨後開著蘇男的車輛,開到高雄市茂林區132縣道6公里人跡罕至之處,將屍體推落道路柵欄外之邊坡,並丟棄死者3支手機、導航、行車紀錄器;而後將車輛停在高雄市燕巢區義大路路邊停車格,並搭計程車返回大寮,騎機車離去。
死者的家屬多日連絡不上死者,報警處理,警方鎖定林男追查,但林男拒接電話。林男自知難逃法網,就委請胞兄聯絡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潘姓小隊長,主動自首到案,並帶警方尋獲車輛、屍體、手機等物品,全案宣告偵破。林男遭強盜殺人等罪嫌,提起公訴。一二審法院均將林男重判20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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