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因為幫母親吳淑珍洗錢,被判刑1年定讞,已經在11日報到發監,陳致中的妻子黃睿靚同樣因為出名幫忙在海外開戶洗錢,遭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不過法院考量她身為兒媳,難以推拒婆婆要求而犯案,給予緩刑4年機會,條件是支付國庫100萬元,台北地檢署已通知公庫帳號,入帳後就可免坐牢且免繳罰金。
▲陳致中(左起)夫婦都因洗錢案被判刑定讞,其中黃睿靚獲繳庫100萬元就可緩刑的機會。(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陳水扁家族在扁任總統時期,就開始遭檢調追查包括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等多項弊案,扁卸任後,又與吳淑珍等人因國務機要費案遭起訴,但因《會計法》修正除罪化,扁國務機要費案都已被改判免訴,但仍有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等弊案,讓陳水扁被判刑20年、吳淑珍也被判刑17年6月定讞,扁、珍目前都因身體因素未受到刑罰。
▲陳致中日前已自理大平頭到高雄地檢署報到入監。(資料照/記者吳世龍攝)
而陳致中和黃睿靚因為在吳淑珍指示下,在海外開設帳戶,協助隱匿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等人的行賄贓款,被依洗錢罪起訴,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其中陳致中被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是必須入監的矚目人物,最高法院在宣判當天就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北檢在收案後,立即囑託陳致中戶籍所在地的高雄地檢署,由雄檢連繫陳致中後訂出5月11日發監執行。
黃睿靚的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但高院考量她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其係因囿於兒媳身分,難以推拒婆婆之要求致犯下本案,經此次偵審及科刑之教訓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此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
由於黃睿靚並非一定要入監的有罪被告,所以審檢依一般程序行文,日前北檢已經收到黃睿靚的確定判決書,因緩刑金並非刑事罰金,黃睿靚不用親自到地檢署報到繳錢,北檢已通知黃睿靚公庫帳號,黃睿靚依公文指示匯款緩刑條件的100萬元入庫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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