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教練性侵小六女學生,二審判刑。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國小巧固球黃姓教練,利用學生仰慕他的機會,與小六的女學生小錦(化名)發生不倫關係,黃男親吻、撫摸女學生,甚至還在車上手指性侵得逞。女學生家長提告,黃男被逮後,竟辯稱「只是比一般老師與學生的關係再好一點」。一審將黃男判刑3年8月,案經上訴,高院16日二審駁回上訴,仍將黃男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在台北市松山區某國小擔任巧固球教練,而他在2016年10月起,到2017年6月間,與學校小六學生兼巧固球隊員小錦,發生情愫。這段期間內,他曾在學校國小體育器材室內,親吻並撫摸小錦的胸部;此外,在小錦國小即將畢業之際,他開車載著小錦到台北市某水門堤外河濱公園的高架道路橋下隱蔽處,在後座撫摸小錦胸部,並手指性侵得逞。全案經小錦的母親發覺後,報警處理。檢方查證屬實,對黃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罪,辯稱與小錦只是比一般老師與學生的關係再好一點,小錦通常會主動對他勾肩搭背,他坐在辦公室時,小錦會坐在他大腿上,但他沒有對小錦猥褻,亦沒載小錦到河濱公園。
不過法院傳喚小錦,她供稱,升上六年級後,某次她到體育器材室拿東西,因為找不到所以請黃男來幫忙找;要離開時,黃男突然擋在前面對她擁抱,並問她吃早餐了沒,後來黃男就放手,過程中她都沒有反抗。從那次之後她與黃男感情就變好,開始交往。而後她就經常藉機找黃男,早上練球時,也會找黃男「約會」,2人會擁抱、親吻,黃男也經常會伸手進她的內衣撫摸胸部,甚至掀起她的衣服親吻胸部。一直到她要畢業前的生日,2人到河濱公園約會,才被黃男手指性侵得逞。
另外法院也傳喚當時巧固球隊的隊員,隊員們也說2人互動親密,其中小錦的好友更說,小錦曾經轉述黃男會在地下室的器材室中撫摸她的胸部。因此一審法院認為黃男確實有罪,因此將黃男判刑3年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16日仍認定黃男有罪,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3年8月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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