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南港分局外觀。(圖/記者謝盛帆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臉書「我是南港人」社團5月13日有女網友PO文「協助他人也要注意自身防範」引發網友討論,另名被害者15日PO文表示,她去年7月在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38號公車站牌前遭一名視障人士請她「幫忙看公車車號」,卻趁機把手搭在她手臂上,甚至摸到她的胸部,並講述一些涉及人身騷擾的變態語言,被害人看到其他女網友PO文陳述類似性騷情境,決定不再隱忍,15日向南港警方報案求助。
南港警方初步清查,鎖定轄內一名視障男子涉案。警方表示,性騷擾防治法刑案追訴期只有半年,但行政追訴期效仍在,警方依規定受理報案,允諾會約談該名涉案男到案調查,並交由市府主管機關召開性平會調查。
▲女網友不再隱忍,對出沒公車站的視障性騷男提告,警方將追查。(圖/翻攝臉書,下同)
被害人15日透過臉書PO文表示,遭遇性騷擾過程內心飽受煎熬:「會不會對方只是不小心摸到的?會不會是我過度反應?如果我喊叫是否會變成我欺負弱勢?旁邊的阿姨有沒有看到?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
女網友娓娓道來遭性遭的心路歷程,「千頭萬緒的複雜心情,在看到我的公車靠站時,我彷彿抓到一只浮木、頭也不回地走了。在車上驚魂未定,我跟朋友大罵我剛剛遇到的可怕事情,一起罵為什麼好心要被欺負、老鼠屎會讓社會更冷漠。」
被害女網友指出,去年7月熱心幫助視障者,卻遭對方趁機上下其手襲胸後,「我看到視障人士都有心理陰影」。她指出看到其他被害人發文,發現犯嫌性騷手法,都是利用民眾善心幫忙視障者所衍生的襲胸性騷,經警方提醒性騷申訴可在1年內提出,她決定不再沉默挺身而出,向南港警分局同德派出所報案求助。
南港警方呼籲,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可由主管管機關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有趁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者,可依性騷擾防治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若有遇到類似情事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或使用110視訊報案APP,以利員警盡速到場處理。南港分局呼籲,與異性相處應互相尊重,以不當言行造成異性不舒服恐觸犯性騷擾,切勿逞一時私慾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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