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局保安大隊機場處理糾紛案,意外查出當事人中竟是通緝犯。(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警政署航警局保安大隊於5月11日處理2起糾紛案,員警到場處理調解時,意外查出當事人中有2人是通緝犯,包括劉姓男子涉嫌放火燒毀他物罪嫌遭台南地檢署通緝中,另一名蕭姓男子則被台東地檢署發布傷害通緝,航警局偵訊後將2人分別押解歸案。
航警局指出,5月11日下午4時40分許,受理民眾報案稱有傷害糾紛,員警到場發現劉姓男子神情詭異,員警請其出示證件,但劉男卻顧左右而言他,員警查出劉男涉嫌放火燒毀他物罪,於今年5月9日被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員警除依傷害罪嫌函送外,另依放火燒毀他物罪通緝犯逮捕,並押解歸案。
▲航警局保安大隊機場處理傷害糾紛案,查出當事人竟是傷害案通緝犯。(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同日晚間6時許,航警局又接獲桃園國際機場營運控制中心通報,稱二航廈B2層捷運站有民眾起糾紛,員警方抵達現場,現場有4名年輕男子爭執不休,員警將4人帶回保大隊部調查,過程發現其中蕭姓男子因傷害案於今年5月8日遭台東地檢署發布通緝,本案糾紛當事人雖私下和解未提告訴,但警方將蕭男依傷害通緝犯押解歸案。
航警局呼籲,民眾因案被起訴或判刑時,應依地檢署或法院通知期限內到案受審,若有其他原因未到案,應在期限內請假,以免被通緝。警方將持續查緝各項違法與違規案件,犯嫌勿心存僥倖,民眾如發現任何可疑或不法情事,請立即報案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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