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擁有博士學位的老師美美(化名)與丈夫阿華(化名)長期分居,2名女兒也只有在假日時才會前往父親家居住,沒想到2021年6月間女兒們發現阿華與女會計小蘋(化名)同居,讓她大受打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阿華不是第一次出軌,小蘋也不可能不知道男友已婚,最終判兩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較為適當。
▲女兒們意外抓包父親和女會計同居。(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美美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婚後育有2名女兒,分居之後她和女兒住在高雄娘家,只有假日時孩子們才會前往丈夫家居住,2021年6月間女兒們發現「爸爸和阿姨同居」,並將這個情況告訴她,她才知道丈夫出軌的事情,雖然提告之後小三便立即搬離,但她還是決定對此求償60萬元。
對於妻子的指控,阿華辯稱,妻子在2020年9月就知道他和小蘋同居的事情,應該已經超過請求權時效,他與妻子分居長達10年,彼此感情冷淡、形同陌路,目前正在打離婚訴訟,他承諾提供屏東1筆土地作為補償,希望法官合併審酌。
小蘋也表示,她是在2019年間搬進阿華家中,美美的女兒們確實會在假日前來同住,自己也知道阿華有女兒,「但他告訴我他已經離婚」,後來收到起訴狀繕本才驚覺不對勁,當下立刻搬走,結束這段同居關係,她不是故意要侵害美美的權益。
然而,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從錄音譯文證據可知,孩子們前往父親家居住時,小蘋也都在場,顯見阿華並未刻意隱瞞有孩子的事情,雖然孩子們鮮少與她互動,但依照一般常理,父女3人在談話或相處過程中,不可能刻意隱瞞阿華和美美的真實婚姻狀況;況且小蘋是有婚姻經驗的成年人,與阿華交往超過3年,並非一時性的接觸,縱使男方謊稱已經離婚,她不可能沒有進一步求證,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
法官接著表示,阿華雖然與美美分居長達10年,但他並非第一次外遇,這部分有法院判決記載,美美受到的精神痛苦程度並不會因為「夫妻感情淡薄」而變得比較輕微,考量到3人分別為老師、公司負責人和會計,經衡量各自的社會地位、經濟收入、侵害程度等因素,最終判阿華和小蘋應連帶賠償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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