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外籍移工於2021年5月至7月間,在八德區某工廠內連續對女移工強行摟抱親吻,並襲胸摸下體等強制猥褻十餘次,甚至指侵得逞,女移工憤而報警提告。(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八德區1名外籍移工垂涎同鄉女移工,竟於2021年5月間至7月間,多次在工廠走道強行摟抱女移工,對其親吻、襲胸與摸下體等強制猥褻十餘次,甚至還指侵得逞,女移工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男移工坦承犯行,並希望和解賠償,但女移工無意和解,法官審結依11個強制猥褻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全案還可上訴。
地院判決書指出,年約30歲的男移工在八德區某工廠工作,2021年5月至7月間,在違反其意願下在工廠內鞋櫃旁走道,以每週1至2次之頻率,強行摟抱、親吻女移工,再隔衣撫摸其胸部及下體,以此方式對其強制猥褻行為共計10次之多。
判決書還指出,同年6月間,男移工再度於工廠內鞋櫃旁走道,褪去女移工內外褲,強行撫摸其下體,還以手指插入方式,對其強制性交1次;同年7月22日上午8時許,再度在工廠內,違反女移工之意願,將其強拉入工廠廁所內後,強行親吻並隔衣撫摸其胸部,再度對女移工強制猥褻得逞,女移工不甘多次受辱向八德警分局報案提告,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男移工坦承犯行不諱,法官核對與原告女移工於警詢、偵查與地院審理證詞大致相符,法官參酌檢警提供現場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被告手機訊息翻拍照片等資料,確認被告男移工犯行明確。
法官認為,被告雖坦承犯行,且表示願與告訴人和解意願,法官考量被告與被害人原為同事,竟違反其意願,對其共計11次強制猥褻犯行、1次強制性交犯行,致其遭受嚴重心理傷害;法官審酌被告女移工犯行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考量被告迄今未取得女移工之諒解或賠償損害,女移工亦表達無調解意願,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審結犯強制猥褻罪,共11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又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服刑完畢或被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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