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陳姓女子2020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王姓男子,她不知道對方已婚,於是答應交往、同居,甚至懷孕(後來流產),沒想到卻遭王妻提告求償,她不甘心自己人財兩失,因此決定對男方提告求償100萬元,最終獲判賠償10萬元。
▲陳女為愛懷孕,流產之後才驚覺自己是小三。(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女在判決書中提到,2020年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王男,對方在個人頁面標記「未婚」、「如果找到合適的對象,就結婚」,聊過之後覺得雙方很合拍,於是在同年5月開始交往、6月底同居。
陳女表示,同居期間她投入感情,也發生過性行為,並在2020年8月懷孕,後來因為出血流產,沒想到王男卻開始出現一些不自然的行為,同年11月19日她撥打電話給王男,接聽的卻是王妻,她這才知道男方已婚,內心錯愕不已,隔天便提出分手,結果2022年2月間突然收到王妻提告求償,她受到欺騙,還為此懷孕流產,健康嚴重受創,罹患環境適應障礙、睡眠障礙,日常生活大受影響,因此決定對昔日男友提告求償100萬元。
王男則辯稱,2020年6月間兩人為了同居而租屋,簽立租賃契約時,他有拿出身分證,配偶欄非空白,陳女當時就知道他已婚,「我向陳女解釋,我和妻子有名無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交友軟體上的資訊是他誤用系統預設的婚姻狀態,經過解釋之後,女方選擇原諒並同意繼續交往。
王男接著表示,陳女聲稱2020年11月19日才得知他已婚,並在隔天分手,但妻子也在同月25日傳訊息表示對兩人的關係既往不咎,陳女直到2021年9月才前往精神科初診,加上先前流產也與這件事情無關,不能以此為理由主張他侵害女方的健康權。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檢視證據,王男確實在交友軟體頁面自稱未婚,而且在與陳女的對話紀錄中,他也提到早就沒跟妻子在一起,離婚也簽了,妻子是故意要鬧的,陳女則回覆,「原來你口中說的媽媽,都是你老婆」。
法官認為,王男確實隱瞞已婚身分,導致陳女誤信並與之交往,後來經由王妻告知才曉得自己淪為小三,憤而分手,衡量雙方社會地位、經濟收入、受侵害程度等因素之後,判王男應賠償陳女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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