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打球竟惹官司上身!葉姓男子與黃姓男子去年於北市某體育館進行籃球比賽,比賽過程中,雙方因卡位發生肢體碰撞,葉男竟基於傷害犯意,從黃男後方推擠,導致黃與正在移動的隊友相撞,釀牙齒受創。黃男認自己傷勢是因敵隊葉男推擠才釀傷,決定拿驗傷單報警提告。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傷害罪提起公訴。
▲葉姓男子與黃姓男子到北市某體育館打籃球全場比賽,葉從黃後方推擠,導致黃(紅圈)與隊友相撞釀牙齒受傷。(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11月20日,黃、葉與球友們租借大同區某國中體育館打籃球全場(5對5)比賽,葉男、黃男為敵隊關係。
當時黃男隊伍為進攻方「準備收球」攻擊籃框,黃男則站籃下嚴密防守及等待籃板球,豈料,敵隊葉男竟從黃男後方推擠,導致黃被正在移動中的隊友手肘撞擊到牙齒,雙方當場都因劇烈撞擊疼痛不已。
事後,黃男牙齒受有創傷且需受植牙治療,他認傷勢是因葉男才造成,決定持醫院診斷證明報警提告。
警詢、偵查時,葉男否認傷害罪稱「我當時是正當防守行為」,強調黃與隊友相撞不是他造成,檢警根據黃男證述、比賽過程錄影畫面等,依傷害罪將葉男提起公訴。
實際上2020年也曾發生一起籃球訴訟案,當時北市李姓男子在士林運動中心與王姓男子等人打全場(5對5),不料李持球起跳上籃落地前,王未遵守「圓柱體原則」衝到下方防守,導致李落地後直接與他右手、右大腿碰撞而重摔在地,釀左側前十字韌帶斷裂,王被依過失傷害起訴,法院審結,認雙方當下快速移動,王右腳進禁區是常見防守動作,李受傷難認是王造成,故判無罪。
法界人士表示,運動場上的衝突都是難免,競賽往往也伴隨受傷可能性,通常參賽者往往較不追究場上造成的傷害,也就是默默同意「容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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