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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興建80座天幕有貓膩? 市議員舒翠玲:是為人民還是為廠商?

▲桃園興建80座天幕有貓膩? 市議員舒翠玲:是為人民還是為廠商?(圖/擷取自市議會網站)

▲桃園興建80座天幕有貓膩? 市議員舒翠玲:是為人民還是為廠商?(圖/擷取自市議會網站)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卸任近半年,然其執掌市政八年期間,陸續興建總經費近10億的80個天幕,受到檢視。市議員舒翠玲19日於市議會市政總質詢,質疑天幕有量身打造之嫌,原本列臨時建築,鄭市長卸任前直接將天幕由原來遊走於法律邊緣狀態,直接就地合法,她懷疑,大量興建天幕,究竟是為人民?還是為廠商?

舒翠玲表示,依據市府財產造冊資料,鄭文燦市長從104 -110年總共興建近80個天幕,其中106年在龍岡大操場的天幕是最貴的一座,要價3千萬、平均一坪95500元,107年在楊梅最便宜的一座223萬平均一坪也要62000元,而天幕所使用的材質薄膜,80%是由嘉義的一家冠x公司、20%由另一家神x公司提供。

舒翠玲說,當時採用建築法第99條-臨時建築,免申請建照、雜照,只要專業技師簽證即可興建,規避都市計劃法公園用地建蔽率10%規定,然而桃園市臨時性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要點,臨時建築最長就是一年,主計總處房屋建築及設備分類明細表中明訂鋼構建築物使用年限為50年,所以她從104-110年不斷提出質疑,究竟天幕存在的年限是多久?

前市府於108年10月在房屋建築及設備分類裡,新增一項遮陽棚,主要材質(鋼構+薄膜)使用年限8年,復又於卸任前111年10月28日修訂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42 條規定,直接將天幕原來遊走於法律邊緣的狀態,直接就地合法!

舒翠玲指出,鄭前市長大費周章遊走法律邊緣真的只是為了興建一個遮陽設施嗎?難道遮陽設施只能用薄膜材質嗎?她合理懷疑,薄膜廠商由2家廠商形同壟斷,造價高昂直逼鋼筋水泥的建築物,鄭前市長用臨時建築、規避都市計劃法、建築法,快速大量的興建總經費近10億元的天幕,到底究竟是為人民?還是為廠商?

如果用臨時建築就可以規避法令興建天幕,若人民急切需要托嬰中心,未來是否可以在每個公園興建?如此跳脫政府審查,市府都發局是否就可裁撤?建築法、都市計畫法不就形同虛設?

另外,天幕使用年限是8年,現在究竟是拆還是不拆?如果不拆、如何確定安全性?是否要進行結構安全檢查?多久要檢查一次?如何檢查?技師直接簽證?還是市府審查?目前有些天幕薄膜已經有破損,是否要維修?

都發局江局長指出,《建築法》授權臨時建築,《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亦有規範臨時性之建築物,目前市府僅有針對臨時性展演場所,訂定《桃園市臨時性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要點》進行時限管理,其餘則未規範年限。

江局長談到,目前《建築法》第99條及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2條有針對公共設施用地興建建築物或設施之規範。《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既已修正完成,《建築法》的執行,除了原先建築管理處發照之外,應視替代管理手段是否能達到一定目的。公共設施由建管單位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共同管理,針對天幕年限將屆,現階段建管單位可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檢視頻率及材料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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