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半夜洗澡有夠吵 他戴手指虎理論互毆...莽男這下QQ

▲桃園市余姓男子去年7月間某日凌晨不滿同樓層租客凌晨洗澡擾眠,持手指虎登門理論,雙方一言不合互毆都掛彩互提告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余姓男子去年7月間某日凌晨不滿同樓層租客洗澡擾眠,持手指虎登門理論,雙方一言不合互毆都掛彩互提告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余姓男子去年7月間某日在龍潭租屋處睡覺時,不滿同樓層張姓租客半夜洗澡吵人,憤而持手指虎登門理論,雙方一言不合發生拉扯扭打,結果雙雙掛彩互提告訴;桃園地院審理時,余男坦承持有手指虎等管制刀械,辯稱是從「蝦皮拍賣網站」購得持有,亦坦承有持該物對張姓租客攻擊等犯行,法官審結依非法持有刀械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0歲的余姓男子在桃園市龍潭區租屋,去年7月23日凌晨1時許,熟睡中的余男被同層張姓租客洗澡聲音吵醒,認為深夜洗澡妨害睡眠,遂持手指虎前往張姓租客套房敲門理論,但雙方談論過程中一言不合相互拉扯扭打,導致雙方都掛彩,其中余男有前額部開放性傷口之傷害;29歲的張姓男租客則有前胸壁挫傷瘀腫、左側後胸壁挫傷瘀腫、左手挫傷瘀腫與下唇、下頷部等多處擦傷,其中2枚牙齒部分斷裂等傷害,事後雙方互提傷害告訴。

桃檢複訊時,余男坦承手指虎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列管之刀械,未經許可不得持有,余辯稱是2019年12月間透過「蝦皮拍賣網站」購得,藏放於租屋處持有;張姓男租客則指稱余男傷勢是被自己的手指虎割傷,張姓租客之女友則以手機拍攝2人衝突過程影片佐證,其中余男先伸手推擠張男,導致雙方發生互毆情事,檢方偵結則將余男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余男坦承犯行,並持有手指虎等管制物品,法官審酌,被告余男非法持有手指虎,對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構成潛在威脅,惟念其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衡量其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法官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法官審結,依非法持有刀械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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