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警棍抽打「超商浩克」,遭質疑執法過當。(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桃園朱姓男子在超商失控大鬧,宛如「浩克」一般發狂,員警到場後還被攻擊,但在朱男放棄反抗時,員警卻上前持警棍抽打12下,引來批評執法過當。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指出,針對各類緊急情態,警察該用槍就用槍、該請求救援就請求,正當時機當然可以自衛,但該員在民眾已被制服就坐地上,「我要求桃園市警局,檢討警察應對訓練,民眾束手就範就應管束,不能過當執法影響整體警察執法形象,更不應打人發洩情緒,侵害民眾的權利。」
針對該案,中壢派出所指出,員警獲報處理超商內朱姓男子情緒失控案,到場遭朱男攻擊,致使員警有輕微腦震盪,朱男經制伏後仍持續咆哮出言挑釁員警,現場員警一時情緒失控致過度使用強制力,除依法送辦,也將追究行政責任,記過2次。另外,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申誡2次處分,並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凌濤說,從影片明顯看出警察執法過當,當民眾已被制服就坐地上,只因民眾罵人就動用警棍暴打讓民眾頭破血流,下手之重還導致警棍斷裂,令外界相當氣憤,「我要求桃園市警局,檢討警察應對訓練,民眾束手就範就應管束,不能過當執法影響整體警察執法形象,更不應打人發洩情緒,侵害民眾的權利。」
不過,對於員警遭懲處,有不少民眾紛紛湧入臉書粉專「NPA署長室」,怒轟「為什麼要記過處分執法員警?以後基層誰敢出勤?」「處分這麼快,真的確定警察有錯嗎?可憐的警察,以後出事都不要報警」、「台灣警察真可憐,怎麼不多保護自己的同仁夥伴,這樣誰敢在第一線出勤,無奈心痛」、「警察實在可憐加可悲,被打傷算訓練不足,被打死算倒楣,結果反過來叫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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